关于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的通知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20-12-10浏览次数:3191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规定,纳税人在202012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2021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申报完毕后,将继续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要修改情况

(一)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二)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二、手机APP操作步骤

 情形一: 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0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一键带入”;如下图1、图2

 依据提示“将带入2020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1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如下图3、图4

 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5、图6: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不需要重复确认,否则之前确认的信息会显示已作废,系统会以最新确认的信息为准。 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用户可以在确认之后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扣除年度“2021-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或修改。

情形二:2021年需对已填写的信息进行修改

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相关修改页面进行修改。注:此方式只能修改部分信息。

如:需要修改基本信息:先进入2020年的信息页面,修改后再重新确认。在APP中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2020年,修改之后再确认2021年的信息。举例:用户需修改赡养老人的分摊比例。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修改”-“修改分摊方式”,修改成功后返回“待确认”界面,再点击“一键确认”。

情形三:2021年需要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点击“待确认”状态的赡养老人信息,点击“删除”,再点击“一键确认”。如下图9、图10

情形四:2021年需要新增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比如2021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下图11、图12

情形五:2021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

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如图11、图12。微信图片_20201209160351微信图片_20201209160650                微信图片_20201209160906


微信图片_20201209161054 

微信图片_20201209161317

微信图片_20201209161556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