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21-03-02浏览次数:3054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附件1、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自202131日起,为安徽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五、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六、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操作手册》及财务处网站202047《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七、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630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doc

附件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doc

附件3个税APP“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操作指南.docx

附件4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操作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