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算清缴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22-03-15浏览次数:2592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自202231日起,为安徽省纳税人开通手机、网页等个人所得税汇算远程办税渠道。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纳税人在2021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1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

五、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六、操作流程

详见财务处网站202047日《关于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七、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2年3月1日2022630日。

如对操作流程有疑问,请联系财务处综合科,联系方式:0552-3178378

 

 务 处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