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23年度全面预算的通知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22-06-03浏览次数:8373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提前编制2023年度预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内容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校级收入预算主要由财政拨款、事业收入(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组成。各部门、各单位需对组织的各类非税收入全面足额编报(见附件1,表一)。

(二)支出预算

2023年度学校财务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维持费)和专项项目经费三部分。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预算主要按上级部门及校内相关政策规定定额计算。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会保障缴费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遗属补助;提租补贴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等人员经费(见附件1,表二)。

2.公用经费。按《蚌埠学院预算编制实施办法(试行)》(院字〔2019〕12号)文件规定分配标准填报,党政部门按“基数加定额测算”(各部门职工数以人事处6月底数据为准)(见附件1,表三),教学部门“人均拨款+学费比例拨款+专项拨款”编制(见附件2,表二至表六,其中专项拨款由职能部门汇总申报。本着实事求是、厉行节约的精神,原则上不得超过2022年基本运行经费。

3.专项项目经费。包括常规性专项经费和重大项目(一次性,2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列入2023年的发展类专项项目具体由发展规划处按学校的安排另行公布。

1)常规性专项经费纳入公用经费预算编制。

2)重大项目专项经费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纪要确定的专项支出,主要包括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交流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专项支出。

党政、教学部门如涉及专项及专项资金,均填报《蚌埠学院2023年预算专项项目支出经济科目细化表》(见附件3,表一、表二、表三、表四),涉及政府采购的、真实编制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见附件3,文本5),项目论证不充分,无法保证在2023年开年后及时实施的,学校将不予安排预算。

(三)2023-2025年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1.编制要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3-2025年度三年滚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储备库清理工作。2023年拟新增安排的项目支出按相关规定和程序申报,并提供详细说明和依据。

2.编制内容。汇总填写2023-2025年度项目支出基本情况、2023年-2025年重大支出政策项目安排计划情况。逐项填写各个项目名称、资金安排、立项依据、项目内容、项目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项目实施可行性及必要性、项目基础设施、环境等现状及前期准备情况、项目绩效目标、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细化编制情况等(见附件4,2023-2025年度滚动财政规划文本1、2)

3.提前做好项目开展前绩效评估、执行期间的绩效跟踪及项目结束后的绩效评价工作。如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还需要编制事前绩效评估。

二、编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科学论证

请各部门领导予以高度重视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积极组织项目论证。预算编制必须与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等紧密结合,突出绩效引领,把2023年收入、支出预算做精做实,并保证年度内能够按计划实施完成支付。

(二)明确责任,突出绩效

专项项目按照分级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专项资金的归口管理体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其业务范围内的预算编制,并组织和监督其预算执行。学校规定的专项项目预算未经发展规划处立项、论证,不列入2023年省级部门预算。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预算项目,逐项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具体政策暂参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财购〔2020〕64号)。

常规性工作项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预算,绩效考核由申报预算部门负责。发展规划部门为校内竞争性重点支持项目绩效考核的统筹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是项目申报、实施和绩效考核的直接责任单位。

(三)滚动规划,做好衔接

各单位要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项目之间、项目年度之间、校内预算项目的滚动规划与2023年省级财政预算的衔接,从而推进项目预算执行工作。

三、报送材料、时间

各种预算表格可从财务处网页“常用下载”中下载,请务必按照表格形式及编报要求填写2023年部门预算。各单位、各部门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完成后,专项项目预算编制完成后(职能部门汇总、初审),报分管校领导审阅。2022年6月20日前报送财务处。报送资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由部门签章后报送(专项项目需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时报送所有预算电子文档一份。邮箱:360552786@qq.com,联系人:张帆,联系电话:3177129。未尽事宜及需咨询事项,请与财务处预算科联系。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相关单位、部门在下半年确需调整2023年部门预算,请于2022年10月16日前与财务处预算科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2023年度党政、教辅部门经费预算表.rar

附件2.2023年度教学部门经费预算表.rar

附件3.2023年度专项项目预算表格.rar

附件4.2023-2025年度滚动财政规划文本.rar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