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发布者:cwc发布时间:2025-08-06浏览次数:75

各部门(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蚌埠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蚌房金﹝20256号)文件要求,我校重新核定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事项如下:

一、以教职工2024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教职工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

二、执行蚌埠市月缴存额上限(2025年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个人各2872元),超过月缴存额上限不予执行。

调整后,8月份发放的工资将有所变动,详见财务处主页《关于2025年8月工资发放的相关说明》。

        

 财务处  

2025年8月6日